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百年探索与基本经验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1-10-08 15:5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面对中国民族问题的极端复杂性,没有简单照抄照搬国外的道路与经验,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坚持从多民族国家保持统一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共同繁荣发展的总任务出发,紧密结合自己的国情实际进行了持续不断的艰辛探索。围绕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等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不断创新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理论政策,终于形成并不断发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积累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同时也为世界其他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本文在回顾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百年探索历程基础上,尝试归纳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所遵循的五大基本理念,即坚持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观,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的民族观,以各民族共创中华(四个共同)为主要脉络的中华民族史观,人民至上的政权观以及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文化观。文章认为,上述理念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今后民族工作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百年历程;基本经验 作者简介:王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民族学学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理论政策、劳动社会保障。周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科技司基础与职业教育处干部,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理论政策。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科研专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0ZDGH017)阶段性成果 作为具有五千年源远流长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又是一个由中华大地上各民族组成的共同体,尽管在历史上创造了灿烂无比的古代文明,但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却在外国列强的侵略压迫下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百年抗争,终于迎来了最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刻。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作为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在中国历史进程中一直具有重要地位。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不仅带领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现代化道路的艰辛探索,而且在各个领域都需要努力开辟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道路。其中,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中国共产党在穿越历史长河、应对时代大潮、历经全球风云变幻过程中逐步探索出来的。这一道路是对我国民族理论、政策、工作核心内容的凝炼概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成果,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不仅为发展中国家解决自身民族问题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践经验,也形成了一整套体现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的民族事务治理话语体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回顾百年探索历程,总结分析中国共产党探索这条道路积累的宝贵经验,很有意义和价值。 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百年探索 面对近代以来“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团结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中华民族从“最危险的时候”走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艰辛探索历程。依据历史进程,我们把这一百年大体划分为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四个时期。 (一)革命时期(1921-1949年)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面对旧中国军阀混战、列强蚕食,中华民族积贫积弱、一片散沙的悲惨局面,我们党努力探索中华民族救亡图存之路。革命初期我们党的民族理论主要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苏俄的民族理论及其实践和中国国内的民族理论观点构成。中国基本国情与欧洲、与苏俄具有很大不同。这便要求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必须要结合本国国情,坚持走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道路。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从“民族自决”纲领到“民族区域自治”实践标志着我们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初步成熟。其间,主要是在长征时期,中共中央进入民族地区,在处理红军与各民族的社会关系中开始反思经典作家民族理论、民族主义思潮与中国历史、中国国情、中国革命的关系。这一阶段争取国内被压迫的各少数民族对苏维埃的支持和拥护是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尊重各民族文化习俗被置于军队纪律的首位,红军在长征过程中塑造的政党形象和军队形象,在民族地区播种下对中国共产党政治认同的种子。同时,为中国共产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问题解决之路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任务。侵略者不仅采用武力进攻中国,利用民族主义思潮“诱惑”国内民族“分裂”也是其惯用伎俩。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党系统地研究了国内少数民族问题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工作。通过分析《回回民族问题》和《蒙古民族问题》两份文件,可以知道,我们党成功抓住了中国革命与民族独立之间关系的关键症结,即民族性的真正要求在于自由而不在于独立,“非为独立而独立,乃为自由而独立”,然而自由是可以在坚持民族平等原则的民族政策中实现的,因此占人口多数的汉族必须对少数民族平等以待,少数民族则必须维护国家统一、与国家共存亡,才可能真正“争取”到民族平等和自由。这就在探索中形成了我们党革命时期民族政策的核心方针,即各民族共同抗战,建立统一的国家,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同时,中国共产党指明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动员全中华民族的力量以战胜日本及一切帝国主义者对中国的压迫”。 解放战争时期,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基本权利,团结国内各民族共同建立新中国是首要目标。毛泽东在1945年《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共产党人“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 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解放国内各民族实现一律平等、确立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取得伟大成就。逐步探索出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结合基本国情是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明确指向,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本质特征。正是由于坚持并形成了这条基本道路,中国共产党超越了历史上任何统治阶级在民族问题上共有的历史局限,破除了国际民族主义的影响,建立了统一的、平等的新中国。 (二)建设时期(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面临的根本任务是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应地,在民族工作领域,如何建立保障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是主要工作。这一时期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展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为重点的民主建政,同时逐步衍生出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等工作内容。这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但是“对于少数民族内部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状况,应当更具条件逐步进行改革。这意味着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和自治机关建立,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过程。”能否争取与团结各方面代表人物特别是上层人士的支持是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关键。我们党主要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在各地成立工作团,通过开好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一是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二是召开头人代表联系会和人民团结会,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三是组织内地参观团和民族访问团;四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五是开展贸易、卫生、教育、救济等各项民生活动,调解各类纠纷;六是检查各地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党的民族政策有效贯彻落实。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颁布,宣告新中国民主建政初步完成。 我国历史上由于民族支系繁多,族称众多,他称与自称混淆,族属不清现象突出。同时由于历史上的民族压迫政策,有的少数民族为了生存被迫隐瞒自己的民族成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各民族一律平等相待,许多少数民族提出确认自己的族称的要求。在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全国自报登记的民族名称就有400多种。为了科学确认各少数民族的族属和称谓,党和国家大规模开展民族识别。主要任务是通过识别,认定某一民族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识别该族体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确定这一族体的民族成分与族称。1954年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1964年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1965年确认了西藏自治区的珞巴族,1979年确认了云南省的基诺族。至此,法定的少数民族总数为55个,此后的识别工作主要是陆续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民族识别工作梳理了错综复杂的民族源流和现状,科学地鉴别了我国现实的民族成分,基本上认定了党和国家实行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的确凿对象。在民族识别的第二阶段,党中央同时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语言大调查,组织大量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到西南、西北、东北、中南等地区进行调查,基本上摸清了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包括民族来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状况、社会政治结构、语言文字、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现象。形成大量调查资料,收集了大量历史文物,编写出版大量丛书成果。从而为党和国家制定和贯彻各项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坚实基础。 (三)改革开放时期(1979-2012年)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从理论到实践都有全新的发展。这一时期,我国民族工作实现拨乱反正,进而逐渐确立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理论、政策、工作层面取得显著成就。尤其是1992年、1999年和2005年召开的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深刻总结了历史上各个阶段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经验,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不断赋予“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的时代内涵,将我国民族工作推向新时代新发展阶段。 第一,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纲领政策。 在1978年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决定。此后,各地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文化事业单位都陆续得到恢复,至1984年初,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恢复。第二,在民族理论问题上正本清源。20世纪60年代,我国民族理论层面曾出现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思想,导致了一段时期内用处理阶级矛盾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对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伤害。1980年4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否定了“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实现了民族理论核心问题上的正本清源。 第三,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中央明确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民族已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这一科学论断,标志着党在民族关系理论认识上达到了新境界。 第四,巩固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加强,各民族在交往联系扩大的同时亦然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摩擦。为了维护各民族大团结,1982年,国家民委倡议开展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全国有26个省(区、市)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88年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国家形成了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制度。促进民族发展,实现共同繁荣是这一时期民族工作的主基调。1979年党中央在全国边防工作会上确定了北京、江苏等地支援内蒙古、新疆等9省(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助。此后,国家不断丰富对口支援形式、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与此同时,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中央明确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第五,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 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宪法》为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1984年5月31日,依据《宪法》基本原则,在3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定为犯罪,并规定了量刑标准。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 第六,积极应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分裂活动。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构建的全球殖民体系虽然崩溃了,但是殖民扩张和统治时代留给这个世界、留给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种族矛盾、民族冲突、宗教纷争和领土争端,却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份纷繁复杂的“历史遗产”。这份遗产的发酵,成为冷战格局瓦解后世界民族问题此起彼伏的重要历史根源。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和西方敌对势力的影响,我国民族分裂活动呈现增多趋势。我们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一方面清晰判断其性质,认为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是政治斗争,不能把分裂问题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混同起来。另一方面,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团结带领各民族人民进行反分裂斗争。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两次强调“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彰显了我们党反对民族分裂的决心。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以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新特点新规律,赋予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内涵,即“八个坚持”。这一时期的新发展概括如下。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在守正中创新。 一是对中华民族和各民族关系作出新论断,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二是对民族团结做出新定位,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定义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形象阐述民族团结新内涵。三是创新提出“两个结合”理论,即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四是创新提出用物质和精神两种力量解决民族问题的路径。因此,物质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物质力量来解决,发展生产力、制定分配制度等就是手段;精神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精神力量来解决,增进文化认同、培育共有精神家园就是手段。五是创新提出“五个并存”论,对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做出新概括。六是要科学辩证地处理好共同性与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这四对关系,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 第二,开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工作主线。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多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2021年8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这一系列表述,既深刻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民族工作中的主线地位,又明确指出了增进“五个认同”就是抓住这条主线的基本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首次将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政治认同有机统一起来,包含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和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期盼,成为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走向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民族地区贫困相对集中,是脱贫攻坚中难啃的“硬骨头”。经过八年艰苦奋斗,“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第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体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便要求民族工作法治化。二是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能力体系。提出民族工作干部的选拔依据、评价标准和能力要求。新时代对民族干部提出新要求,“民族地区的好干部要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确保各级领导权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三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实现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总结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内涵即“八个坚持”,其中第一条便是要坚持党的领导;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族工作的九条经验,再次强调“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概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时指出“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从早期接受共产国际的民族理论,到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逐步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日益丰富,越来越符合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中国共产党建立全国政权之后,围绕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开展社会主义革命、消除民族剥削压迫、完成民族识别工作、实行民族平等团结等系列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无数宝贵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每个时期,我们都对这一道路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其利弊得失,寻找今后工作的方向。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如此。 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经验和基本理念 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20世纪被誉为民族主义的世纪,充斥着民族问题引发的战争与冲突。起源于欧洲的民族主义从局部地区蔓延至世界范围,在民族主义浪潮之下,欧洲陈旧的帝国势力瓦解、新兴民族国家取而代之;殖民势力相继退场、世界受压迫的民族纷纷独立。本以为“各民族实现建立自己国家的目的就能安土守境,与其他民族和平相处”,然而令政治家们始料未及的是,世界局部地区的民族主义冲突仍然大行其道,国家内部多层次的民族主义运动甚嚣尘上,甚至连那些惯用民族分离主义为“武器”的国家,自身也陷入民族分离运动的阴霾。民族主义从局部到世界,从国家间到国内民族间,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进入21世纪,尽管以民族解放运动为目的的民族主义运动退居幕后,但是各种类型的新型民族主义,不仅没有消退,反而愈演愈烈。以西方国家为例,美国的逆全球化、英国的脱欧、苏格兰独立公投,以及各种种族主义的思潮和社会运动,成为很多国家不稳定的根源,也是搅动世界格局的重要因素。当今世界,民族问题更加复杂,国际国内相互交织,波及面广,影响深,解决难度也更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历程中探索出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尤其难能可贵。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把这条道路概括为“八个坚持”。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八个坚持”道路的形成进一步提炼出9条经验。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即十二条根本遵循。这些都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民族工作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学术理论界对此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我们不再进行归纳。相反,我们希望对上述实践经验背后的逻辑,进行初步的探讨。下面我们从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政权观、文化观等五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基本经验背后的基本理念和话语逻辑进行粗浅的归纳。 (一)国家观:坚持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延续 “中国”一词,受古代传统“天圆地方”宇宙观和“类族辨物”分类系统的影响,在“五方之民”的族类分布中,产生出“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的观念。较四方之民,华夏居于中心,是称中国。故先秦时期儒家典籍《礼记》将“中国、夷、蛮、戎、狄”并举。此处中国代指地理上居于中间的民族集团——华夏。 随着历史的推进,后一个历史时期往往“刷新”前一时期对“中国”的看法。春秋时期,黄河中下游的周王室、晋、郑、齐、鲁、宋、卫等国以中国自居,他们把秦、楚、吴、越等国视作夷狄,到了秦汉时期,秦楚吴越等地亦称中国。晋时,东晋人将十六国看作夷狄。南北朝时期,南朝把北朝视作索虏,北朝认南朝为岛夷,双方都将自己视为中国,视为正统。到了唐朝,南北朝皆是中国。宋时,宋人将辽、金、夏、大理视为夷狄,而辽、金自视为中国正统。到了元朝,辽、金、夏、宋、大理、吐蕃等皆为中国。明朝将长城以外视为夷狄,而到了清朝,长城内外皆为中国。这一过程至少说明了:第一,各民族共同努力缔造了中国;第二,中国的含义从指代“华夏族团”向指代“正统”转变;第三,自古以来,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的历史夙愿。 19世纪中叶以降,由于受资本主义列强、帝国主义侵略,帝国主义通过不平等条约宰割了我们的部分领土,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中国”这一含义完成了从“正统”向“政权”的演进,她指代我们国家的主权所到达的地域范围,打破了中国人传统的天下观念,形成了现代的国家观。因此在鸦片战争前后,中国的现代疆域范围基本确立,当时清朝的疆域成为现代“中国”所继承的疆域范围。此时的“中国”已经指代国家主权,以及主权所及的领土范围和疆域上的人民。其历史基础是上千年来称作“中国”的地域的历史延续;其认同基础是该地域内的人们在广泛的社会交往、经济交流和文化交融中所形成的对“中国”的强烈认同。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华民族的侵略作为外部挑战加速了“天下观”向“国家观”的转型。 20世纪上半叶,捍卫中国领土、保护中国人民、建立统一政权是中国人民共同的历史心愿。然而,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中国成为不同政治力量对决的核心问题。1921年,以实现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诞生。我们党在早期由于受苏共和世界影响,加之对民族地区情况还认识有限,起初产生了关于采取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构想,主张民族自治自决,“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联邦制这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显然与中国“大一统”的政治文化大相径庭,也与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人民夙愿不相一致。但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关于新疆、西藏自治自决的表述同样是在中国前提之下的。1920年,毛泽东在致蔡和森的书信中指出:“做事又并不限定在中国,我以为固应该有人在中国做事,更应该有人在世界做事。如帮助俄国完成它的社会革命;帮助朝鲜独立;帮助南洋独立;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都是很要紧的。”其中对朝鲜、南洋“独立”和对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的表述,显然表达了“外国”与“中国”的区别。经过红军在长征时期与民族社会发生的各种联系和形成的经验,延安时期我们党在毛泽东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正确领导下科学、准确地把握中国国情,创造性地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在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的形势下,瓦窑堡会议决议:“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大的与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中央政府宣言:把自己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改“工农共和国”为“人民共和国”,使国内各阶级加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使各少数民族以推翻民族压迫为主的斗争在服从中国各民族共同体利益基础上取得了局部与全局的统一。这一思想提出,表明我们党已经从根本上抛弃了建立所谓“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政治主张,体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所决定的建国目标,标志着我们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重要理论突破。“中国应该统一,不统一就不能胜利。”因此,毛泽东在《论新阶段》提出了各少数民族“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总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放弃了参照苏联模式建立联邦国家的教条主义构想,做出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性选择,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了中国千百年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延续性和各民族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夙愿。 (二)民族观: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的历史传承 《礼记》载“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可见中国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了对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生态环境关系的认识,并且产生了既强调礼教、政令、法律统一,又强调尊重文化多样性的民族观。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中华夏虽各有其性,但都是中国这一大家庭中的一份子,都是“天下”体系的成员。在“大一统”的共同价值追求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共同性、一体性不断增加。因此,杰克·威泽弗德对中国有这样的认识:“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总是坚守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即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国家,所有人民都在一个政府的统治之下,这种‘中国’观念经久不衰。”这个“难以实现的梦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努力将其变为现实。 19世纪后半叶,帝国主义侵略活动对古老中国权益的不断损害,迫使王朝中国社会全面转型。中国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被动的社会交互,以及包括西方民族学在内的“西学东渐”对中国的民族观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清朝统治者在与西方列强的斗争中屡次失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中国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打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依列宁观点“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必经阶段”,是资本主义的一定阶段上发展生产力所必须的基础。辛亥革命“国族”构建无疑顺应了这一趋势。进入20世纪之后,在日本长期且巨大的压力之下,“中华民族是一个”“中华民族复兴”的民族共识无以复加。很快就有进步的知识分子认识到并产生共鸣,“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虽有费孝通、吴玉章、吕振羽、翦伯赞等人不同的意见“中国并非单一民族成分的国家,中国的历史不是汉族或者汉族扩大的历史。”但在中华民族危急存亡之际,关于中华民族理论的争鸣服从于历史形势才更加有利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9年,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做出了科学的解释和定义:“中国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组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包括汉、满、蒙、回、藏、苗、瑶、番、黎、夷等几十个民族,是世界上最勤劳,最爱和平的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既指明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国家,又强调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对外代表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站了起来实现当家做主。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新中国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具有国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强调必须完成国家统一的同时,宣布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且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享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些纲领性的内容在往后七十余年的历史里丰富发展成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体系,走出一条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20世纪末,即便第三次民族主义运动席卷全球,“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建构甚嚣尘上,苏联、南斯拉夫两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中国共产党仍然有效应对了民族主义分裂和渗透,维护了国家统一。之所以取得如此成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培养和形成了“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等内容丰富、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这样的民族观成为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可以有效整合国内各民族、维护国家统一的理论根基。 (三)历史观: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共创中华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推进社会历史运动发展的原动力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两对矛盾。这种科学的学说坚持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但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前,中国社会的历史观无疑是“天命王朝史观”长期占主导地位。“天命王朝史观”由天命观和王朝更替论两部分组成。“天命观”认为上天是正义的最高主宰,人间的帝王是上天选择的代表和执行者,帝王受天命而治万民,而天命只授予有德行的人。“王朝更替论”认为王朝更替是由于前朝帝王失德而致,前朝曾受天命而治天下,但逐渐失德以致无道最终被天命所抛弃。本朝先祖因大德,是故奉天承运,建立新朝以统天下、治万民。这种观点成形于以王朝为线索、以帝王为核心开展的历史记述传统,是后朝在为前朝修史时往往坚持的核心思想。每个王朝都坚持以这种修史方式来论证自己统治的神圣性和合理性。正因如此,中华文明绵延五千年未曾中断,至少从商代起就开始有形式严密、内容完整的历史记录。 二十世纪以降,辛亥革命废除了“天子”,天命王朝史观被梁启超等引领的近代史学革命所抛弃,一时间,“科学主义的历史学观点”蔚然成风。但归根结底,它是西化的、资本主义的历史观,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1919年,李大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第一次对唯物史观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介绍。唯物史观认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力量是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人类历史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演进。中国革命胜利后,我们党对传统中国史进行了改造:简单讲就是继承了王朝为主线、帝王为核心的叙述方式,剔除掉其中起统领作用的天命观的内容,代之以唯物史观的科学原理。在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叙事背景下,传统的强化王朝认同、帝王崇拜的王朝史显然无法呈现中华民族历史发展演进全貌、不利于构建中华民族历史认同。中国共产党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牢牢把握“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的大一统历史,合理继承了“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人民主体的传统思想,在实践中对“王者统三才而宅九有,顺四时而治万物”天命王朝史进行改造,构建起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史观,引领当代史学的“新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指出: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四个共同”的科学判断,“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的提出,有力破解了王朝史向中华民族史的转型问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唯物史观指导下以各民族共创中华为主要脉络的中华民族史观正式形成。这一史观生成于中国历史上五千多年来各民族共同创造、交融与共的历史事实,源于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需要,同时昭示着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四)政权观:坚持江山就是人民的人民主权 政权是政治中最本质的东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由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为索我理想之中华矢志不渝”。坚持武装夺取政权,坚持政权由人民掌握。毛泽东将“党开辟了人民政权的道路”定义为我们党取得重大进步和重大成功的两大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宪法》确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定了国家政权的人民属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因此可以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政权观就是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就是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以各族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各族人民,也是我们党民族理论、政策、工作取得重大成功的重要经验。 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政权观是对中华政治文明传统的扬弃继承、对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发展创新。一是对中华传统政治哲学核心内核的历史继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中国先秦思想家认识到人民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巨大力量,将民喻为水、君喻为舟,阐明“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为政之道,形成了以人民为基础的政权观。二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权观为理论指引。马列主义认为:“只有当阶级斗争不仅属于政治范围,而且抓住政治中最本质的东西即国家政权机构时,才是充分发展的、全民族的阶级斗争。”“任何一个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因此,革命的人民取得政权是共产党人革命的关键。可见,马列主义的政权观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都是以人民立场作为共同追求的,但“政权由人民掌握”是马列主义科学性革命性的内涵。三是在中国革命中的艰辛探索中形成。毛泽东曾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在中国建设现代国家的长期探索中,一方面有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等积极探索,另一方面也尝试了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等各种形式,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面临“民族国家的西方范式”和“联邦制的苏联模式”的双重影响。中国共产党科学把握长期历史传统、各方政治经验和中国具体国情,在中国主权建构中坚持人民立场、构建人民政权,设计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五)文化观:坚持“大一统”传统与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价值追求 实践活动是文化的本质。人的实践活动总处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故而文化也处于一定历史之中。由于实践中必然有政治生活,即文化观必然伴随政治的色彩,因此,这里的文化观不单单指文化的价值旨归,也有政治文化的内容,既包括了文化属性问题,又包括了政治属性问题。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文化观的形成,解释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品格在解决民族问题时的贡献和优越性。 中华大地上的“大一统”思想源远流长。周代的分封制,就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结构关系。周王室以天子“正统”维系着中央与诸侯国的关系,实现了形式上的“一统”。这种制度一直维系到战国时期公元前249年。秦统一六国后,废分封而改郡县制,其在技术层面虽然完成“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但由于缺乏文化和与文化相对应的政治体制,故而只能称作是疆域上的“一统”。真正的封建“大一统”格局是在汉朝完成的。为了确定汉室皇权的正统性,统治阶级吸收法家、道家思想与儒学相融,提出“天人合一”学说,完成了文化上“独尊儒术”及其对应政治体制的“大一统”。“这套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高度集中的君权,以及以君权为核心建构一套价值的、伦理的和社会生活的秩序”,构建起汉室政权的合法性,家庭、宗庙,都是为之服务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大一统”的政治范式延续至清代。学者陈理阐述了它的三个主要特性:第一,“大一统”的政治体系是超越民族性的。也可以理解为其受中国历史上各少数民族的认同,辽、金、元、清等政权即鲜活案例。完成大一统被视为是“天命所归”,而谁来完成则没有族别的界限。第二,大一统需要一个支撑它的思想体系。这个思想体系最初是在春秋时期萌生,由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正式建构,其后又有宋明理学对其发扬。这使“大一统”这套思想体系同时具有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两重属性。第三,中国文化的族别差异很大,“五方之民,各异其俗”,要完成“大一统”就必然形成一种尊重差异的文化体制。上述三个特性,便生成了中国传统的文化观,以追求“一体之和”(即“一统”)为宗旨,但形式、内容可以多元(即“大”)。所以在先秦时期,“华夷之辩”终就服从于“华夷一体”论,呈现出从“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到“夷狄进至於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的民族社会结构。这即是汉代何休、清代龚自珍、康有为等知识分子极力推崇的历史哲学,他们坚信历史总是从“据乱世”“升平世”到“太平世”的历史演进。 “大一统”这种“超稳定结构”在中国维持了两千多年,已然成为中国国情中重要的一个部分,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共产党文化观的形成。一方面是从历史文化属性的角度,我们党诞生于中国社会,社会历史、社会文化的属性必然影响我们党,以及组成我们党的每个人。另一方面是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角度,坚持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分析研判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标志,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是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党的文化观必然是继承历史、源于国情、适应形势的。 文化观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影响和贡献是什么?首先,使我们党继承了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文化价值,明白国家“大一统”的历史应然。其次,引领我们党践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文化价值。再次,对我们党民族理论形成、民族政策制定产生了积极影响。如,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等。这些民族政策都是和而不同、美美与共文化观的具体体现。最后,在指导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封建“大一统”政治社会中长期发挥影响的“华夷一体观”“五方之民共天下”等历史文化资源在向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国家统一的“历史愿景”、民族多样的基本国情、多元和合的价值观念使“联邦制的苏联模式”“民族国家的西方范式”在主权中国建构中被彻底抛弃,反映了中国人民“美美与共”的文化基因,以及对“强大且统一国家”的强烈渴望。 三、结论与启示 中国共产党在百年民族工作的探索中,开创并不断完善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以“八个坚持”“九个坚持”和十二条根本遵循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工作基本经验。上述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必须继续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 把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放到世界范围内进行比较,可以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鲜明特征。尽管我们深受几千年封建皇权体系下“天下观”的影响,同时又陷入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构筑的“民族主义”话语的包围下,但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对传统的民族观、天下观、政权观、文化观、历史观进行彻底的改造,另一方面又跳出了“一族一国”的西方民族主义“陷阱”。同时,对待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具体结论,也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完善,以适应中国实际,从而真正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比如,我们探索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一整套的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政策,既没有照搬“苏联模式”,也没有放弃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等一系列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终于探索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自己的道路。这个探索是不容易的,在一些时期甚至是用巨大的代价换来的。这条道路包含走什么路、采取什么方法、如何解决问题等十分丰富的内涵,对这些内涵如何形成的、如何逐步发展的、目前还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往什么方向继续发展,这样的探索并没有终结,更没有止境。“一个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选择什么样的道路、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是基本国情、历史演进、经济社会状况、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此,不仅实际工作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学术理论界更应当坚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论。我们不仅要对实践进程进行描述总结,更应该分析探究实际工作背后的理论逻辑及理念。 本文对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背后五大理念的分析,是一个粗浅的尝试。我们认为,“八个坚持”“九个坚持”和十二条根本遵循背后,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守的初心使命和人民至上等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这些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又是今后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启示。站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成就的新起点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个百年赶考重任,我们的实践脚步和理论探索都不能止步。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仍要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的民族话语体系更要不断发展。 (注释略) 上一篇海德格尔论真之概念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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